close

說明
1. 本表通用於西文人名、地名及其他專名的譯寫,但已約定俗成者不在此例。在出現「望義生義」的情況時,可作適當調整。
2. b和v在詞首或m,n之前時按b行譯寫;其他情況按w行譯寫。
3. m在b, p前譯寫。
4. h不發音,故未列入表內。
5. 表中空白處,除q行外,用相應的兩個漢字譯寫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enja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