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img src="https://pimg.1px.tw/torero/4a03d54d3ec53.jpg" align="center"></embed> </br> 說明</br> 1. 本表通用於西文人名、地名及其他專名的譯寫,但已約定俗成者不在此例。在出現「望義生義」的情況時,可作適當調整。</br> 2. b和v在詞首或m,n之前時按b行譯寫;其他情況按w行譯寫。</br> 3. m在b, p前譯寫。</br> 4. h不發音,故未列入表內。</br> 5. 表中空白處,除q行外,用相應的兩個漢字譯寫。